看板 Teacher
https://imgur.com/a/lB3w326 這是新聞中提到的考核辦法修訂諮詢會公文。 其中我想說的是列席者國教署視察葉靜君。 她原本念護理,後來考公職變成人事主任, 在當人事主任時,大概是急著想升官,手段粗糙地違法解聘兩個老師升任視察。 手段包含在老師請假期限還沒到時就記曠職,不准老師請假; 人事主任在教評會的角色是法規諮詢,但是她卻儼然主導,整個解聘教評會好幾個小時, 80%以上都是她在講話,嚴重越權。自從第一個老師成為她刀下冤魂,歷經重重官司, 有了法院經驗後,第二條刀下冤魂的法庭上,她就騙說因為怕寒蟬效應, 所以教評會沒有錄音(教評會都有成員看到錄音了,但不敢作證), 深怕法院從錄音當中發現上述問題; 教評會成員有人不願意投解聘票,她就叫大家重複投票直到通過解聘為止。 開會前威脅教評會成員"開完會前一個都不准離開"。 開會前欺負當事人不闇法條,騙說不用在會前給當事人相關輔導調查資料 (早知道這麼陰險就應該帶錄音筆去錄),在法庭上卻說當事人又沒有書面申請... 她早就和國教署不適任圈熟稔至極,明明一開始流程漏洞百出, 國教署就會教學校一直修資料直到沒問題,在老師申訴階段早早知道解聘必過, 重複投票這種毫無法治觀念的作法也是國教署指示的; 我看過他在法庭上的證詞,只能說不要臉的人才能當官。 其中一個老師經過五年黑暗,終於勝訴了,但是她卻沒有因此被撤官,現在還到處研習 講述如何處理不適任教師,真不知研習中的案例是不是那兩條冤魂。 我就不知道她為什麼那麼仇師,也不難想像這樣的人被國教署重用, 難怪會訂出一堆防師如防賊的仇師法條了。 名為諮詢會議,老師的意見有用嗎? 我只希望自己小孩長大以後還有機會遇到好老師,這也是為什麼我現在還在努力當個 好老師。 你問為什麼區區一個人事那麼輕易就能搞死無辜老師,只能說她所在的學校 剛好遇到昏庸的校長、地頭蛇主任(該校某科10年內連續解聘3個人...), 形成金三角。 平常一定要多讀法條,保護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07.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28809127.A.7F3.html ※ 編輯: saythree (1.174.207.78 臺灣), 10/13/2024 16:48:05 ※ 編輯: saythree (1.174.207.78 臺灣), 10/13/2024 16:50:01
zamp : 好文有卦給推 10/13 16:50
NIKEcat : 好文,確實需要老師們關注這些作為 10/13 17:00
kimads : 推 10/13 17:08
flykind : 給推 10/13 18:06
Kroner : 益生菌怎麼吃 10/13 23:28
onenineone : 推分享 10/13 18:28
ckroy : 職場裡什麼牛鬼神神都有,不過出身或許不需要特別強 10/13 19:24
ckroy : 蛇 10/13 19:24
Chricey : 葉黃素 10/13 23:30
ckroy : 調,我也認識一個護理出身(還在教學醫院當過護理長) 10/13 19:25
ckroy : 後來考公職,最後調去教育局處的公務人員,對於莫名 10/13 19:26
ckroy : 奇妙的投訴,還會親切地指導要如何回應。 10/13 19:26
Chricey : 益生菌什麼時候吃 10/13 23:33
ckroy : 反倒是中小學校長協會,一票教育人出身的,對外發言 10/13 19:28
ckroy : ,經常像是跟教師對著幹。 10/13 19:28
謝謝您提醒,有道理,我原本是想試圖從背景理解他為何要把老師往死裡打的脈絡, 但這的確不能單純從出身推論。
iamccat : 推 10/13 19:47
Chricey : 精胺酸什麼時候吃 10/13 23:42※ 編輯: saythree (1.174.207.78 臺灣), 10/13/2024 19:54:17
simimi : 某綠豆縣市判決 真的扯 10/13 20:00
mingters1 : 謝謝 10/13 20:00
simimi : 重複表決這段是法院判決是說校長說 10/13 20:01
Chricey : 瑪卡功效要吃多久 10/13 23:44
simimi : 原來後面指導棋的是HR? 10/13 20:01
Reichenau : 現任署長也有掛 10/13 20:22
Reichenau : 綠豆市 還縣? 10/13 20:24
Kroner : 馬卡推薦 10/14 08:32
Sechskie : 懂法條才不會被玩假的 必要時上法院就是 10/13 20:25
Sechskie : 謝謝好文 讓小弟知道且小心國教署有這官員 10/13 20:26
Reichenau : 隨身錄音筆 10/13 20:27
Kroner : b群 10/14 20:48
oneaim : 等等,教評會現在的功能等同法庭? 10/13 20:36
oneaim : 那這行業也太危險了吧,會被非法界專業人士決定自己 10/13 20:37
oneaim : 的職涯甚至停職耶 10/13 20:37
Chricey : 苦瓜胜肽功效 10/14 21:34
Reichenau : 洨事會議 10/13 20:37
Reichenau : 經典案件 性平會認定有性侵/騷 法院三審定讞無罪 10/13 20:38
ccchung1979 : 用心的好文 10/13 20:59
Kroner : gaba是什麼 10/15 01:13
m8403051 : 再強調一次, 請律師陪同出席費用不高省麻煩 10/13 21:16
qq8345575 : 推好文 10/13 21:48
god12 : 想請問教評會可以請律師陪同出席嗎? 10/13 22:25
Chricey : 甘露糖 10/15 02:13
studylance : 推 10/13 22:36
kimads : 需要教育界的計程車司機 10/13 23:10
demonOoO : 教評會可以, 需要陳述意見時陪同 10/13 23:26
Kroner : gaba是什麼 10/15 23:08
demonOoO : 不是教評、考核功能等同法庭, 而是容易流於同派系互 10/13 23:27
demonOoO : 選成主要成員, 以致於會有黨同伐異的問題, 10/13 23:27
demonOoO : 或是是自己人就事前"橋"好投票主軸, 反之亦然... 10/13 23:28
Kroner : 鋅功效 10/13 23:28
demonOoO : 推文是回應one大的推文, 在較封閉或小校容易變這樣 10/13 23:29
demonOoO : 所以才會有這篇文章說的, 偏狹者往上爬掌握權勢搞人 10/13 23:29
demonOoO : 通常就放大檢視非自己黨人的行為, 安排行動監視器( 10/13 23:30
Chricey : 維他命d的功效 10/13 23:30
demonOoO : 指心腹學生、八卦妖師) 就算弄不走, 貼標籤也夠玩了 10/13 23:31
demonOoO : 這時候比較亮眼的、職場孤鳥、菜鳥或代理最容易出事 10/13 23:32
demonOoO : 就算弄上法庭換來清白, 也好幾年, 沒死也半條命了 10/13 23:33
Kroner : 苦瓜胜肽的功效 10/13 23:33
demonOoO : 如同這篇, 非得搞走你的, 沒職場道德的照樣搧風點火 10/13 23:34
oneaim : 謝謝 就算不等同法庭 這也是一個極為不良的機制.... 10/13 23:40
demonOoO : 黑呀, 校事會議的決議或性平霸凌決議 甚至很難推翻 10/13 23:42
Kroner : 益生菌推薦ptt 10/13 23:42
demonOoO : 教評考核就算想翻, 還有局端不給過, 而這些單位, 10/13 23:42
demonOoO : 全數都非法院體系背景的 甚至可能非同階段的教授... 10/13 23:43
demonOoO : 一堆大學專家 根本不熟悉第一線教育現況自以為清高 10/13 23:44
Chricey : 精胺酸睡前吃 10/13 23:44
demonOoO : 常常拿教育愛的包容說嘴,他們應該要下凡到偏鄉一趟! 10/13 23:44
d大所言甚是,而且幾乎全部發生在上述個案中,例如主任會養小鬼(學生)大鬼(同事), 隨時回報老師上課、辦公室狀況,後來每間教室都以方便疫情遠距之名裝監視器; 教評會都懼怕主任,找來的家長代表、乃至於教評委員會中提問都是先套好的; 葉靜君把會議一開始就導向只能解聘、資遣,叫大家選一個,完全沒有思考有沒有其他 問題的可能,例如翻開輔導報告就會發現前後邏輯不通,事證也跟"不適任"完全無關, 但是當事人連到會議上都看不到資料,又能怎麼為自己發聲? 葉靜君還說解聘只是表示他不適合這個學校,可以再考其他學校...鬼話連篇, 當事人後來去考,大家都知道他被解聘過,根本沒人敢錄取, 連我身邊的人都聽說了從該校行政傳出的抹黑謠言,他考哪間謠言就先到哪裡... 國教署表面上接受當事人申訴,真的寫了整個流程所有有爭議的地方呈上去後, 結果也沒有改變,事後看起來只是長官怕引起輿論,並且為了補足 "當事人沒有陳述意見"的流程缺失,等風頭過了,比一般解聘案件晚一點公布而已。 再說訴願與申訴的差異,訴願是法律審,成員都是法律人,只管法制面流程對不對, 如果學校捏造資料,只要流程沒問題,是無法翻盤的; 申訴管道一開始有教育界成員,才"有機會"發現實質面問題, 但是一般人等知道兩者差異時大概也無法回頭了,因為制度不允許中途轉換管道。 對了,葉靜君還在教評會上說"這個案子花了學校15萬",可以升官、又不是他自己的錢。 本篇敘述把事實(除了無法錄音之外都有證據)跟個人猜測的文字分得很清楚, 不怕葉視察來查證。但願台灣的教育還有光明的可能。 ※ 編輯: saythree (203.71.96.253 臺灣), 10/14/2024 08:15:34 ※ 編輯: saythree (203.71.96.253 臺灣), 10/14/2024 08:32:53
Reichenau : 教評委員也能在選的時候小團體灌給某幾人操縱沒團 10/14 08:32
Reichenau : 結的多數 10/14 08:32
Chricey : GABA 10/14 08:32
HsinYingLiu : 好文有卦,推 10/14 18:51
taebo : 這個應該推爆 10/14 18:58
daccdacc : 推你的勇氣 10/14 20:48
Kroner : 蔓越莓錠推薦dcard 10/14 20:48
Reichenau : 嘉義女中數學科 10/14 21:05
kimads : 看一次推一次 10/14 21:19
fishbliss : 仇師仇到沒人當老師 10/14 21:34
Kroner : 瑪卡推薦 10/14 21:34
gletter : 推 10/14 22:20
ms4573 : 看了好心寒.... 10/15 01:06
ms4573 : 不過也有點好奇,兩條冤魂是如何成為眼中釘的 10/15 01:13
Kroner : 維生素b 10/15 01:13
ms4573 : 97298-29f6-42f0-8f2e-de6911d18c9c 10/15 01:21
chatbra : 推有掛,不過可惜記者應該對這新聞沒興趣追才是 10/15 02:13
Chricey : 魚油 10/15 02:13
chatbra : 民代大概也沒興趣,畢竟沒新聞版面可拿 10/15 02:13
對,過程中也有尋求過政治力量,才知道大部分政治人物不是以解決問題為優先考量。 不論政治立場如何,當時的立委王婉諭辦公室是唯一認真理解問題癥結點的。 很多事情我不在現場,無法回答為變成眼中釘的所有因素,以下是有證據的: 1.兩個案主國教署跟教育部表面上都有給他們書面或現場陳述,但都只是表面功夫。 例如其中一位做了100多頁,有理有據,結果陳述現場沒人願意認真聽,一臉不耐煩。 2.其一在該校任教許久,同事也挺,剛好遇到葉靜君跟很強勢的XX團體; 另一則是剛到該校第一天就開始被針對,連想帶學生比賽、學生都被主任騷擾, 不許參加。2個月後火速進入輔導期。 共同點大概就是葉靜君+各種人和(XX團體、令人不齒的教育界同仁)。 3.葉靜君在兩案的共同點,就是亂給老師記過,而且下手很重, (我猜是辦不適任需要此條件),其中一個老師甚至在沒證據情況下被一次記兩大過; 葉對法規不夠熟,先說你有罪,再亂找罪名安,所以資料裡常常在改引述法條、論述, 不然就是校事會議、考核會等等順序完全不對,反正國教署都會幫忙修到符合程序; 也因此每次開會通知的事由都語焉不詳,跟事後報告牛頭不對馬嘴。 不平之處還有很多,有機會再述。
sding : 高調 10/15 10:31
※ 編輯: saythree (203.71.96.253 臺灣), 10/15/2024 13:11:49
iamccat : 推一個 10/15 23:08
Chricey : b群什麼時候吃 10/15 23:08
lokoo : 所以這證明進到校事會議一定要請律師的重要性 10/15 23:36
oneaim : 好奇其他工作報告比率有這麼高嗎? 10/15 23:51
goldenbell : 推 好恐怖 10/16 10:03
Frobel : 我只能肯定其他工作的考評會議無法凌駕於司法,公 10/16 11:35
Frobel : 司要解聘一個勞工是很難的,教師則是校內舉手表決 10/16 11:35
Frobel : 就可以 10/16 11:35
Reichenau : 政府端還能操縱這個校內舉手 10/16 13:55
demonOoO : 推F大, 超奇葩制度 舉手表決比例就可以通過... 10/16 22:24
demonOoO : 多少都是事前同掛好友 早就先喬好"表決結果"了 10/16 22:24
demonOoO : 就算請律師也沒啥大用 只能針對程序正義攻防而已拉 10/16 22:25
lokoo : 這很難講,例如要開會的校內調查報告認真去查,不 10/17 00:06
lokoo : 知道會有多少問題,搞不好查下去連會都不用開了 10/17 00:06
jairon : OMG我跟他共事過ㄟ 10/18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