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acher
1. 高中以下代理、代課教師係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 其身分比照教師,並非勞基法的適用對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2月31日台(87)勞動一字第059605號公告 ) 2. 有關"教師反覆於學期間申請留職停薪,寒暑假復職"的問題,   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第三項已有詳細規範。 (前項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   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其認定有疑義時,得由服務學校 編制內相關人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核准之參考;諮詢小組成員 人數至少三人,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未兼行政 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 3. 原職位人員復職,致使代理原因消滅,並非可歸責於代理教師之解職事由。   將風險完全加諸契約之一方,顯然不公平。   個人認為比照超額教師之處理較佳。   優先介聘,無法介聘或當事人不願介聘,再予資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202.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20077966.A.2E6.html ※ 編輯: elmotze (118.160.202.196 臺灣), 07/04/2024 15:27:06
lokoo : 建議代理教師去釋憲,不過現在的大法官...... 07/04 18:36
ezk : 已經有人提釋憲了呀 07/04 21:29
lokoo : 這批政治性這麼高的大法官所做的解釋...... 07/04 22:20
wow102001 : 每一批大法官都要被行使同意權,哪個不政治性? 07/05 20:25
Chricey : gaba是什麼 07/0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