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acher
※ 引述《pttnowash (不用洗)》之銘言: : 6.備註: : 一般教師就算有行政職 也是兼任行政職 : 比如說是教師兼任教務主任 : 還是教師 : 所以出事是直接成為不適任教師 : : 而校長是經過遴選後擔任 會變成準用教師法 : 出事後不適任校長 但目前法規不等於不適任教師 : 並也沒有明文規定 : 現在教育部想要有明文規定 : 只是全教總覺得不適任校長後 應該連教師資格都沒有 : 不過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覺得校長不適用教師法 校長不適任後 還是有教育人員資格 僅就這段討論 當校長回任某校教師, 我們稱它為 A 校 A 校的教評會是否 可以 / 需要 在回任時招開會議並決議是否聘任? 若以上為否, A 校是否可以招開教評會予以 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之審議 根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來說似乎並無不可 畢竟會鬧出事情來必定有相當不適任行為 是否有夥伴經歷過並了解為什麼不這麼做? 人情 / 行政壓力 / 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96.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14893785.A.BAA.html
forte101 : https://reurl.cc/NjYdM5 05/06 13:25
forte101 : 再那邊叫吠也沒用啦 老娘有錢自創實驗叫育 看你們能 05/06 13:25
forte101 : 奈我何 05/06 13:25
waitmild : 這邊也是有校長不奉行校務會議通過的事項,只自己決 05/07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