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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幼第3期被批放太寬 教育部澄清:加嚴管理和加速退場 自由時報 2024/03/30 20:36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程的師生比及退場機制被質疑太寬鬆,教 育部今晚澄清,「準公幼合作要件及規劃」著重幼兒受教權益之保障、關注教保服務品質 ,落實督導管理,並加強查察退場,運用限制續約及履約中的加速退場,反而是「加嚴管 理」第3期準公幼。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說明,相較於第2期準公幼的退場機制,第3期增列10項相關規 定,且增訂當學年各項違規事項累計次數的規定,增加契約期間屢次違反幼照法、教保條 例及契約規定事項,地方政府得提前一學期預告,以加速並妥善處理退場,這部分與教師 團體所建議的記點概念一致。 許麗娟說明,去(112)年3月1日幼照法及教保條例施行後,針對違法對待幼兒之不當對 待案件,已明定應立即啟動調查處理,由縣市政府組成審查小組、調查小組及認定委員會 嚴謹審議並快速處理,確有不當對待事實者,無論是罰款或消極條件設定都應快速作為, 立即維護家長及幼兒權益,第2期在履約期間發生可歸責於園長或負責人的重大不當對待 案件已予解除契約,應令其退出準公幼,第3期再新增「園長或負責人本身就是違法對待 幼兒案件之行為人」時,不予續約,第3期從申請續約到契約期間均重視家長及幼兒權益 。 此外,許麗娟表示,調整師生比是準公幼第3期程的要件,115學年每一所準公共幼兒園都 必須達成1比12;準公幼以3年為期程的做法與公共化幼兒園一致,穩健務實,而各類型的 幼兒園在調整師生比的過程,皆以不影響在園幼生的就讀權益,及家長選擇平價教保服務 機會為基本原則,都是以3學年為期程落實推動。 許麗娟表示,準公幼第3期程已將「師生比1比12」納入合作要件,納入後就必須在契約期 間內達成,113學年整備期,114學年實施,115學年全面達成1比12,現在(112學年)已 有不少準公幼達成1比12,113學年後會越來越好,逐年有更多的準公幼達成,115學年則 全數達成,為協助各園因應調整師生比為1比12,整體進行園務及控管招生人數、減少班 級人數,教育部提供1次性整備金10萬元協助相關支出,教育部已和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 研商進一步研訂支用細項。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62509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90.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11805372.A.B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