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結果:維持原判
說明:
一、本案被檢舉人yangjam以噓文方式於檢舉人laptic之文章留言,其性質屬於對
該文章或文章作者的意見發表,顯非2-1針對發文違規處分的規範範圍內,故
本案無違反2-1-4。
二、經檢視該案被檢舉內容,被檢舉人yangjam僅在文章內留言單一噓文,顯然不
影響其他使用者的閱讀以及討論,故難認其有到達鬧板之程度。
三、被檢舉人yangjam是否規避系統限制噓文,鑑於該被檢舉人並無違反板規,該
類系統問題建議向站方尋求幫助。
四、本案無其他特別事由,故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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