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anzkow (星浪)
看板SP2_Basket
標題[申訴] (basketballTW) 2023/08/17
時間Thu Aug 17 15:58:04 2023
[Ⅰ] 申訴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basketballTW板,ZIDENS板主
[Ⅱ] 申訴人所受板務之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3650天水桶 文章代碼(AID):
#1atSGRfy (basketballTW)
[Ⅲ] 申訴人溝通層級之提案:(請於下一行附上溝通層級提案之文章代碼)
文章代碼(AID):
#1asxtX9Z (SP1_Basket)
[Ⅳ] 申訴人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減輕本人十年水桶判決,並協助組長群重新設立累犯時間斷限,以及完善累犯制度次數之提醒
[Ⅴ] 申訴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與板主群之討論和對答,已詳見於SP1_Basket版
文章代碼(AID):
#1asxtX9Z (SP1_Basket)
請小組長檢覈我之主張與兩造想法
針對制度之疑慮和對使用者之不公,已於同板提出
文章代碼(AID):
#1at36uyx (SP1_Basket)
群組長亦於同板下針對該疑慮有所回應,並說會請諸小群長檢討目前各板之相關累犯制度
文章代碼(AID):
#1at5yzU6 (SP1_Basket)
在此筆者還是簡單再復述一些重點,筆者使用批踢踢長達十幾年近二十年
從年輕時期使用到現在,十幾年前批踢踢最重之懲罰亦是3650天
即便當年以十年水桶,至今日也已放出
且十幾年時間可讓人從高中到唸完研究所出社會多年
每位使用者歷經時間變化,在使用習慣上皆會有改變及修正調整
而經過十幾年的時間,若新的違規沒在公告提醒該累計次數
那使用者是不可能去記得這十幾年來正確的次數,且易有可能跟其他板之混淆
依照這次累犯所累計七次,有三犯是在2013年之前
用此橫跨幅度之大之統計,以及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用長達13年計7次而至2023年
判決水桶十年,對筆者而言非是一個公允判決
批踢踢多數看板對於累犯之統計,都已有時間斷限,以三年或五年為一個週期
組長群在SP1板與筆者溝通過程中,除了表達就現行目前板規,當如此判決外
另外也同意筆者所說,這個累犯時間斷限該有個調整
因此筆者也同意板主是秉公處理
惟依目前現行制度對本人判罰過重的情形
所以小組長通盤檢視這次判決,從情理法各面向斟酌衡量,從輕發落
減緩筆者之水桶期限,並協助板主群周詳累犯制度之完善
感謝您
[Ⅵ] 申訴文件之附註(若無法提供申訴文件,請於下一行說明原因)
文章代碼(AID):
#1asxtX9Z (SP1_Bas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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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申訴文。
※ 請以轉錄方式提供所有申訴文件,相關轉錄文章皆禁止使用者進行編輯。
※ 請注意!若申訴人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則者,小組長得拒絕處理該上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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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90.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2_Basket/M.1692259086.A.16E.html
※ 編輯: joanzkow (180.176.190.76 臺灣), 08/17/2023 16:00:20
※ 編輯: joanzkow (180.176.190.76 臺灣), 08/17/2023 16:02:54
※ 編輯: joanzkow (180.176.190.76 臺灣), 08/17/2023 16:07:18
※ 編輯: joanzkow (180.176.190.76 臺灣), 08/17/2023 17:43:20
※ 編輯: joanzkow (180.176.190.76 臺灣), 08/17/2023 17:46:20
※ 編輯: joanzkow (180.176.190.76 臺灣), 08/17/2023 17:46:42
※ 編輯: joanzkow (180.176.190.76 臺灣), 08/17/2023 17:47:59
※ 編輯: joanzkow (180.176.190.76 臺灣), 08/17/2023 17:49:39
→ joanzkow : 另補充說明 08/19 23:58
→ joanzkow : 台籃板於2021/08/15才新增 附註-累犯判定原則 08/19 23:58
→ joanzkow : 再往上推 08/19 23:58
→ joanzkow : 2020/06/13 新增水桶時間判決基本原則 08/19 23:58
→ joanzkow : 參見台籃板置底 [公告] 台籃板板規 08/19 23:59
推 Chricey : 求推薦UC2,樓下請提供三家 08/19 23:59 → joanzkow : 若理解無誤,在此之前並無對累犯次數有明確天數罰則 08/19 23:59
→ joanzkow : 因此將2020年所犯次數用於新增板規累犯計算 08/20 00:01
→ joanzkow : 筆者認為適宜性有待商榷,請小組長一併考量此點謝謝 08/20 00:03
推 Chricey : 哇勒,UC2 這個東西真的是太讚了 08/20 00:03 → joanzkow : 請參酌此類爭議於本版之前申訴案之討論 08/20 00:06
→ joanzkow : 文章代碼(AID): #1Utapz_2 08/20 00:06
→ joanzkow : 文章代碼(AID): #1W7i02Nx 08/20 00:06
→ joanzkow : 2020年有申訴者提出,2021年才明確公告累犯計算方式 08/20 00:07
推 Kroner : UC2神招啊,吃下去就對了 08/20 00:07 → joanzkow : 另筆者重申主張,水桶有犯輕重之別 08/20 00:44
→ joanzkow : 因發文一時疏漏屬個人未察,並非是刻意挑戰板規 08/20 00:44
→ joanzkow : 另筆者對於統計次數之疑慮,半年前亦有板友不明自己 08/20 00:46
→ joanzkow : 違規次數而因次中十年水桶 08/20 00:46
推 Chricey : 我有在用UC2,感覺效果還不錯欸! 08/20 00:46 → joanzkow : 於SP1板友提出申訴 08/20 00:46
→ joanzkow : 此類累犯明確次數與計算問題並非單一使用者之困擾 08/20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