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jol (勤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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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立委擬修法活化台鐵資產 不受國有財產法
時間Mon Apr 7 12:51:04 2025
作者: pm2001 (做個盾牌眼球兵吧)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立委擬修法活化台鐵資產 不受國有財產法
時間: Mon Apr 7 10:41:0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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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整新聞標題:立委擬修法活化台鐵資產 不受國有財產法、文資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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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文:
台鐵去年公司化後,既有1700億元短期債務移轉至償債基金,交由鐵道局處理,立法院交
通委員會今審查「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第23條修正草案,使「
台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的資產,不受國有財產法、文化資產保存法限制,得採
多元活化運用方式,提高資產開發效益。
鐵道局去年曾表示,若未修法,台鐵土地及建物資產僅剩租金、有償撥用收益,30年約
288.85億元,修法後增加容積標售跟不動產標售,可望帶來1762.9億元收益。此外,修法
後,台鐵償債基金將辦理台北機廠、E1E2街廓、高雄港站(含臨港線)3處土地,及877筆
國有非公用土地開發,盼30年能還清債務。
鐵道局長楊正君今報告指出,基金經管土地部分都已劃設為古蹟、歷史建築保存用地或保
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及特定專用區,包含台北機廠、E1E2特定專用區、高雄港站及
臨港線、移撥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盼以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規定辦理容積移轉
。
過去台鐵相關土地、古蹟及歷史建物等資產,因配合政策移撥至基金,改由交通部鐵道局
擔任管理機關,受文化資產保存法限制不得辦理容積移轉。為讓台鐵公司化後得以活化資
產,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今審查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第23條條
文修正草案。
楊正君表示,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使基金
經管資產得開發、處分及收益,定訂該資產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限制,且開發、處分、
收益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授權由交通部定之。
楊正君說,基金經管土地有部分經劃設為古蹟、歷史建築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
地或分區及特定專用區,原由台鐵公司繼續持有,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容積移轉,但
因配合政策移撥至基金,改由交通部鐵道局擔任管理機關,即受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第
1項不適用於土地管理機關為政府機關限制。
楊正君表示,考量該等土地尚須透過活化產生收益,以償還原台鐵局既存短期債務,允許
管理機關得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理容積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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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把台鐵的土地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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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jol (36.232.233.211 臺灣), 04/07/2025 12:51:04
※ 編輯: cjol (36.232.233.211 臺灣), 04/07/2025 12:51:31
推 MiaoXin: 又在做夢了。賣地償債,本業還是難賺。 04/07 13:06
→ airyy: 容積轉移是把畫為古蹟那部分容積率移到別處嗎? 04/07 13:12
推 tony121010: 古蹟本來就可以容積轉移啊 04/07 13:38
→ tony121010: 只是台灣大概只有雙北有容積轉移的利益 04/07 13:39
推 Kroner: 苦瓜胜肽 04/10 09:44推 schula: 親建商的立委只是覬覦台鐵的地而已要不台鐵不已公司化? 04/07 16:39
→ el1901: 跟烏克蘭礦產償債基金98.7%像 04/07 16:41
推 nesper: 這些土地已經跟台鐵沒有關係了,是鐵道局經管的國有土地 04/07 20:07
推 Kroner: 瑪卡推薦 04/07 20:07 → nesper: 就算賣掉,錢也不會給台鐵 04/07 20:08
推 misson: 土地不一定要賣,容積倒是可以賣給開發商 04/07 22:51
→ glenn608: 明明就可以用地上權的方式更永續 04/07 23:45
推 Kroner: 鋅的作用 04/07 23:45 → Bombardier: 民營化不就是為了這一齣嗎?立委發大財 04/09 12:53
推 BraveCattle: 如果可以大家當然都想地上權,但除非條件真的很好, 04/10 09:44
→ BraveCattle: 不然地上權廠商參與意願就不高,且自償率不足目前法 04/10 09:44
→ BraveCattle: 規也有限制 04/10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