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ssxass: 因為那棟增建後 二樓就只是夾間阿 05/06 14:35
→ assxass: 一樓大廳挑高 二樓只有電梯的小小空間 目前當畫展區域 05/06 14:36
推 smena: 這感覺比較像二房東跟大房東租一樓店面二房客出資在屋頂加 05/06 17:51
→ smena: 蓋三四樓的閣樓咖啡廳而意義上的二樓只是樓梯所在地這樣, 05/06 17:52
→ smena: 那為何當時不直接招標找主富來ROT蓋成現在這樣再委託大日 05/06 17:52
推 Kroner: 葉黃素 05/06 21:33→ smena: 管停車場就好,當年也可以找微風來投標阿,為何非得找只會 05/06 17:52
→ smena: 管停車場的大日OT 05/06 17:52
→ young52177: 翻成白話就是你把一間房子出租,結果租客搞頂樓加蓋 05/06 18:44
→ young52177: 那個租客還吵著説頂樓加蓋的建物是他的 05/06 18:45
推 Kroner: 魚油推薦 05/06 22:41→ young52177: 整件事荒唐的可以 05/06 18:46
→ banmi: 好奇一下,像樓上說的情況,頂加應該是誰的? 有判例嗎? 05/06 18:48
→ young52177: 這種情況十有八九都是違建,應被拆除 05/06 18:51
→ young52177: 就像是你有一塊地,突然有人在上面蓋房子 05/06 18:52
推 Chricey: 葉黃素 05/06 22:43→ young52177: 你可以要求拆屋還地一樣 05/06 18:52
→ banmi: 但現在這個頂加,好像被登記了.... = = 05/06 18:52
→ banmi: 而且還沒登記就先租給別人了.... 05/06 18:53
→ SAKUHIRO: 我有一塊地有人在上面亂蓋房子當然可以要求拆除,但基 05/06 19:36
推 Chricey: B群 05/07 00:02→ SAKUHIRO: 隆東岸這個是有人在上面亂蓋房子嗎?是租客未經同意自 05/06 19:36
→ SAKUHIRO: 己加蓋嗎?還是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如果舉例本身就是 05/06 19:36
→ SAKUHIRO: 錯誤拿錯誤舉例的判例來說本案有參考意義嗎 05/06 19:36
推 smena: 恐怕是大房東的首長跟民間高層吃飯聊天說可以這樣搞,對方 05/06 19:43
推 Chricey: 靈芝 05/07 00:05→ smena: 也信以為真 05/06 19:43
→ perry52: 租客自己加蓋應該大房東跟二房東知情且同意,但加蓋物蓋 05/06 20:47
→ perry52: 好後的的產權當下歸誰、將來歸誰,我相信租客蓋之前應該 05/06 20:47
→ perry52: 有跟大房東二房東先確認過,至於實際怎麼說的現在應該沒 05/06 20:48
推 Kroner: 頻尿改善 05/07 04:38→ perry52: 人知道了。 大家也可以反過來思考,如果今天大日十年合 05/06 20:48
→ perry52: 約有完整走完,那主富還會說產權是他們的嗎? 05/06 20:48
推 banmi: 這個有什麼證據支持這個說法嗎? 05/06 21:11
推 abcm1042: 這個頂加當年可是部長很開心說是蓋很好的 05/06 21:33
→ abcm1042: 2018謝立功就說有問題了 05/06 21:34
推 smena: 林右昌當年說出的有ROT精神的OT就是他知情且推動的證據 05/06 21:36
→ cloverfan: 為什麼b大一直問有什麼證據支持這個說法,我說一個簡 05/06 22:41
→ cloverfan: 單比較,謝東岸這個標案給微風,有經過評議,只是評議 05/06 22:41
→ cloverfan: 內容惹議,但它有經過評議,問題前朝林增建這塊連經過 05/06 22:41
→ cloverfan: 評議都沒有,直接在前ot契約長出來,所以你覺得沒問題 05/06 22:42
→ cloverfan: 嗎? 05/06 22:42
→ cloverfan: 當然啦,如果法院認可這種變形方式,事後由議會同意追 05/06 22:43
→ cloverfan: 加認可,這樣如果法院認為合法大家也沒話說 05/06 22:43
→ wuklean: 各方說法一件件出來 NET怎麼看都輸定了 明明2樓就是原一 05/06 23:53
→ wuklean: 樓範圍內的隔間 這說法可跟NET年初放新聞完全不一樣 05/06 23:54
推 smena: 以微風這種乞丐回饋金來看,NET肯定是血本無歸,我如果是綠 05/07 00:02
→ smena: 高層拚了命也要找他們喝茶聊天,誰知道他們狗急跳牆會拿出 05/07 00:03
→ smena: 什麼當年的蛛絲馬跡 05/07 00:03
→ smena: 雖然我覺得大日所說的基市府要出錢法院應該不會同意,但想 05/07 00:04
→ smena: 當然當時議會認可的是免費T過來的R的部分,如果是要錢的又 05/07 00:05
→ smena: 已經蓋好霸王硬上弓那輿論就不是這麼溫和了 05/07 00:06
推 waldo870: 會不會賺前朝一次跟現任市政一次,有沒有八卦阿 05/07 02:33
→ banmi: cloverfan大,很簡單啊,因為討論事情本來就看證據啊.... 05/07 04:37
→ banmi: 比如說在前一篇,你說到有圖利的嫌疑,當然就要去看圖利罪的 05/07 04:38
→ banmi: 構成要件是什麼,現在有沒有滿足? 不過至少你有提具體的罪名 05/07 04:39
→ banmi: 如果要推論猜測什麼,也一定會有憑據,才去推論猜測,對吧? 05/07 04:47
→ banmi: 如果要說有問題,那基隆市政府產權登記是什麼時候? 又是什麼 05/07 04:54
→ banmi: 時候租給微風的? 這是一個合理的時間序嗎? 05/07 04:54
→ banmi: 又比如基隆市政府的委任律師葉慶元律師曾說這些年就短收了 05/07 05:03
→ banmi: 二十幾億元的營運權利金,律師講的話應該較有可信度吧? 05/07 05:03
→ banmi: 二十幾億,把幾拿掉,二十億就算除以8也是2.5億元,那現在基隆 05/07 05:04
→ banmi: 市政府一年拿微風多少錢? 更何況2-4樓營運沒有8年,中間還有 05/07 05:04
→ banmi: 疫情的因素。如果以這樣的事實去推論,有沒有圖利的嫌疑?? 05/07 05:05
→ cloverfan: 噗,問題評議不是謝去平議啊,你要去證明謝和評議委員 05/07 07:16
→ cloverfan: 有意思聯絡 05/07 07:17
→ cloverfan: 雖然你我都知怪怪的 05/07 07:17
→ cloverfan: 前朝是連招標和評議都沒有,其實更符合要件,只是就法 05/07 07:20
→ cloverfan: 院認不認可這種由議會追認,擴張前ot契約的方式 05/07 07:20
→ cloverfan: 也許林當初本意是為基隆好,好不容易可以拉到一個願意 05/07 07:26
→ cloverfan: 出錢建設,但是這樣便宜行事,成為一個慣例,成為以後 05/07 07:26
→ cloverfan: 某些有心無良執政者的利用,是不是就可以跳脫正規程序 05/07 07:26
推 ghghfftjack: 微風的事情跟主富毫無關係 不用混在一起和稀泥 05/07 07:50
→ banmi: cloverfan,我沒說到評議的東西啊!畢竟評議的內容我沒看 05/07 08:11
→ banmi: 到,沒法評論。 05/07 08:11
推 smena: 微風只是反證如果當初net正常rot應該付多少錢而實際上大日 05/07 11:36
→ smena: 和net在這個ot上各自收了多少錢付了多少錢,我想現任市長 05/07 11:36
→ smena: 應該至少追到這些資訊,才能證明林右昌施政不當 05/07 11:36
推 q7w7e3r9: 原來這件事還有人討論 05/13 22:12
→ q7w7e3r9: 但如果單純從這則新聞來看,問題在大日跟Net 05/13 22:12
→ q7w7e3r9: 跟微風沒有什麼關係啊? 躺著也中槍喔XD 05/13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