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mp1e7777: 如何判斷(1)/ 09/23 00:40
推 zivking: 首先,保險法第64條1項明定的據實告知義務,是以保險人 09/23 00:48
→ zivking: 書面詢問項目為範圍 09/23 00:48
推 Chricey: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 09/23 00:48→ zivking: 所以,書面詢問部分, 還是得從文義做判斷 09/23 00:48
→ zivking: 健康檢查當然報告判斷疾病的檢查 09/23 00:49
→ zivking: 兩年內就是從簽訂要保書之日往前推 09/23 00:50
→ zivking: 異常就是標準以外 09/23 00:51
推 Kroner: UC2是天然成分嗎?還是有添加物啊? 09/23 00:51→ zivking: 那單純追蹤是否是治療、診療、用藥呢? 09/23 00:52
→ zivking: 在文義解釋下,應該不算 09/23 00:53
→ zivking: 惟就算不用告知,也屬於127的範圍,不是不必告知保險公司 09/23 00:55
→ zivking: 就需負擔給付責任 09/23 00:55
推 Chricey: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 09/23 00:55推 greatime: 借文想請問 2年內的定義是指自健康檢查起算兩年 還是治 09/24 18:31
→ greatime: 療結束起算2年呢? 09/24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