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ivking: 1、現在KYC跟業務員報告書會問最近有無貸款 09/08 13:42
→ zivking: 2、投資型除了壽險還有年金險 09/08 13:42
→ zivking: 3、風險承受能力也是KYC跟業務員說明義務一環 09/08 13:43
→ zivking: 最後,文章內容的前提都是建構在:業務員未盡說明義務、 09/08 13:45
→ zivking: 虧損、資金斷鏈,其實有失偏頗 09/08 13:45
推 Kroner: 5樓關節跟X一樣 09/08 15:43→ zivking: 恐嚇客戶,才是利用資訊落差最不道德的行為 09/08 13:46
→ zivking: 但說實話,16-18年貸款買全委投資型,應該贏麻了 09/08 13:49
→ seibu: 重點是不要撥回 撥回本金一直少 但當初都是建議撥回 09/08 14:13
→ mobetam07670: 我家就是這種手法的受害者 09/08 14:15
推 Chricey: 求推薦UC2,樓下請提供三家 09/08 23:35推 zivking: 撥回率在契約內容中就載明了 09/08 15:19
→ zivking: 將受害者,真的嚴重了 09/08 15:20
→ zivking: 銷售對象也就是契約要保人,都是完全行為能力人,締約前 09/08 15:23
→ zivking: 由契約審閱期,締約後有撤銷期,這些權利不行使,還說受 09/08 15:23
推 Chricey: 關節痛這種東西靠UC2就對了 09/08 23:51→ zivking: 害者,總是有吃自助餐感覺 09/08 15:23
→ zivking: 再者,考量65歲以上的高齡者,思慮及訊息接收理解可能不 09/08 15:29
→ zivking: 較青壯年迅速(但說實話,說65歲以上一律就如何如何本質 09/08 15:29
→ zivking: 就是歧視),所以課予業務員及業者更多「法律所無」的限 09/08 15:29
推 Kroner: 長時間坐著工作,關節痛越來越嚴重,該怎麼辦?推薦UC2 09/09 00:00→ zivking: 制,例如KYC的密度,銷售過程及說明明內容錄音錄影,其 09/08 15:29
→ zivking: 實比較犧牲商業效率而給予消費者更多保護,甚至政策傾向 09/08 15:29
→ zivking: 只要身分是業務員就「推定為有罪」 09/08 15:29
→ zivking: 所以,既然消費者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享受權利當然也要負 09/08 15:33
推 Kroner: 有人知道UC2和其他關節保健品的差異嗎? 09/09 02:26→ zivking: 擔義務,投保前好好認真看條款內容,任何問題於締約前向 09/08 15:34
→ zivking: 業務員問清楚,投保後收到保單10天內,心中仍有疑慮就請 09/08 15:34
→ zivking: 果斷撤銷契約,不要嗣後虧損再來以被害者自居 09/08 15:34
→ zivking: 保險業務員銷售商品是職業,不是原罪 09/08 15:34
推 Kroner: 剛開始吃UC2,期待 09/09 23:24→ zivking: 撥回本金一直少,那是因為選擇的是壽險,高齡者壽險成本 09/08 15:43
→ zivking: 也比較高,如果投保目的是退休生活,那應該是選擇年金險 09/08 15:43
→ zivking: ,累積期間儘量拉長,利用累積期間的資產撥回來當退休金 09/08 15:43
→ zivking: 流;若是考量資產傳承才選擇壽險有死亡給付。雖然同樣撥 09/08 15:43
推 Chricey: 求推薦靠譜的復健診所,小弟關節治好再來跪謝! 09/10 17:56→ zivking: 回,兩種的險種是不同目的 09/08 15:43
→ zivking: 那如果又要穩定退休金流又要資產傳承,那要有資產分配的 09/08 15:45
→ zivking: 功課,金融商品必須互相搭配,要複方而不是只求孤味 09/08 15:45
→ seibu: 65歲以上錄影錄音那些保護的措施當年都沒有 09/08 23:35
推 Kroner: 關節痛就老人病 09/10 18:01推 zivking: 錄音錄影香港10多年前都能拍個奪命金,你確定錄音錄影是 09/08 23:49
→ zivking: 保護消費者還是保護業務員? 09/08 23:49
推 zivking: 就我的認知,契約前的審閱期跟契約成立後的撤銷期,才是 09/08 23:51
→ zivking: 真的保護消費者 09/08 23:51
推 Chricey: 看到有人提到關節痛,我就想到有一篇UC2推薦的文章 09/10 18:08推 zivking: 另關於複雜性金融商品,曾有學者認為,或可比照民法意定 09/09 00:00
→ zivking: 監護,締約前由委任律師協助審閱跟說明契約條款,畢竟業 09/09 00:00
→ zivking: 務員一方面有業績壓力跟利益,一方有說明條款義務,典型 09/09 00:00
→ zivking: 的利益與義務衝突,但這種模式也不必立法強制規定,本來 09/09 00:00
→ zivking: 在家族傳承租稅規劃領域,就蠻多人委任律師協助審閱商品 09/09 00:00
→ zivking: 條款 09/09 00:00
推 s97051581: 保險業務不是原罪,但保險業務天花亂墜推廣爛保險商品 09/09 02:26
→ s97051581: ,害很多狀況外的老人買,或者養老金都血本無歸,這都 09/09 02:26
→ s97051581: 不關保險員的事嗎?只能怪買的老人自己識人不清+狀況 09/09 02:26
→ s97051581: 外嗎? 09/09 02:26
推 zivking: 如果你認為保險業務員有問題,可循序提起救濟啊 09/09 13:00
→ jasonmoon: 虧錢就是高齡被騙 賺錢就是我好棒棒 09/09 23:24
推 llh117: 最好笑的是明明和銀行談好貸款要買產品,但銀行要你簽切結 09/10 06:54
→ llh117: 說沒有鼓吹你貸款買商品 09/10 06:54
→ seibu: 金管會都有發新聞談裁罰保險業者的項目 就是這種 09/10 08:29
推 zivking: @llh117無法想像銀行會提切結書,而且這種切結內容有法 09/10 17:56
→ zivking: 律上效用? 09/10 17:56
推 zivking: 而且,金保法第6條1項明定:「金服業者對消費者的責任, 09/10 18:01
→ zivking: 不可以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所以切結根本就是脫褲子放 09/10 18:01
→ zivking: 屁,完全沒有任何效力 09/10 18:01
推 zivking: 當然,消費者保護勢在必行,密度要更高,但消費者締約前 09/10 18:03
→ zivking: 跟契約成立後的權利要及時行使,不要像個巨嬰,把金融消 09/10 18:03
→ zivking: 費跟消費保護當自助餐 09/10 18:03
→ zivking: 另外,主管機關裁罰是業者的行政責任,目針對的是業者對 09/10 18:08
→ zivking: 業務員或其受僱員工的監督管理責任,民法上業者對業務員 09/10 18:08
→ zivking: 行為有連帶損賠責任,業務員自身還有刑事責任,並不是說 09/10 18:08
→ zivking: 被裁罰就是業者本身不當銷售,這完全不同 09/10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