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大法官被提名人 鄭純惠反對檢察官對嫌犯「不自白就聲押」 : 這種言論看似人權至上,實則過於鄉愿,嚴重缺乏司法實務的現實感與正義感。 : 她忽視了司法實務中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所面臨的殘酷現實, : 也無視了不嚴格聲押制度所帶來的嚴重後果。 (下略) 個人倒是在想: 不同法律人士之間,對於同一條法律條文,可能會有不同解釋,這也是造成法院需要尋求 統一見解的原因... 以林益世前立委的情況為例,在第二次上訴到第三審時,因為發生見解歧異的問題,還要 動用刑事大法庭,作出詮釋 參照最高法院一一零年度台上大字第五二一七號刑事裁定的主文: 【第一部分】 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為關說、請託或施壓等行為,實質 上係運用其職務或身分地位之影響力,使該管承辦人員為積極之行為或消極不為行為,如 形式上又具公務活動之性質者,即與其職務具有密切關連,該當於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 一項第三款公務員職務受賄罪之職務上之行為。 【第二部分】 民意代表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該當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 第五款圖利罪所稱之「違背法律」。 而當時的見解,依最高檢察署的記錄,分為: 【第一部分】 甲說:職務行為說 (一)甲-1 說:實質影響力說(參照最高法院一零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五五號、一百年度 台上字第五四七二號等判決) (二)甲-2 說:公務外觀或形式上公務性質說(參照最高法院一零六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三 號、一零六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二二號、一零八年度台上字第三五九二號等判決) 乙說:圖利說(參照最高法院一零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二七號、一零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三 五六號等判決) 【第二部分】 甲說:否定說(參照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五二零八號判決) 乙說:肯定說(參照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三四五二號判決) 話說回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 「判刑前羈押」這事,應當要被視作保安處分之一種,雖然對於不同個案,得有不同的認 定標準,但遇到某人就要轉彎,這一點都沒有邏輯 到底是要迎合特定人的心思,還是要伸張正義 最好要想清楚、再三思考,以免大法官提名再次被封殺、賴清德欲哭無淚。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70.47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2155986.A.F20.html
XGAY: 不要拿垃圾跟阿北比 好嗎? 39.14.0.118 07/10 22:00
※ 編輯: laptic (180.74.70.47 馬來西亞), 07/10/2025 22:03:39
cg323: 不自白就聲押,不就押人取供的陋習! 223.138.86.114 07/10 22:24
mark0204: 白藍:法定職權; 綠:實質影響力...zzz... 140.112.66.150 07/10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