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台灣政府 已經實質破壞了中華民國國體、竊據了中華民國國土! 請柯建銘總召自重 自首服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6.7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2068316.A.9B7.html
KOSMOST: 哪裡有強暴、脅迫?去重讀法律好嗎49.215.23.89 07/09 21:42
dos01: 先把蔣介石拖出來斬首阿 哈哈哈哈!210.209.164.247 07/09 21:42
嗯嗯 大罷免失敗後 藍白一律刑法100條伺候 柯建銘說的 ※ 編輯: kevin05233 (211.76.71.47 臺灣), 07/09/2025 21:48:56
qkt: 這樣台灣國那些人,會怎麼想? 118.165.67.16 07/09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