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ONAMI: 因為現在就沒有配套 220.142.129.73 09/20 10:54
→ KONAMI: 現在就是槍決 沒有你講那些 220.142.129.73 09/20 10:54
其實滿多配套的
譬如要先打麻醉
或者是死刑可以上訴非常多次
或者是現在精神疾病患者受兩公約保護無法被判死
或者是死刑執行需要法務部長親簽死刑令
而法務部長如果覺得案情有問題,可以發文回法院
並沒有甚麼直接就槍決這種事情
推 abinssigh: 通通押出去斃了!講那麼多廢話幹嘛!140.128.211.123 09/20 10:55
→ KONAMI: 人就是二分法的動物 所以政治二分法就行了 220.142.129.73 09/20 10:55
→ KONAMI: 要討論到那麼周全什麼事都不用做了 220.142.129.73 09/20 10:56
你要討論,就二分法,我個人沒意見
但就立法與行政的執行
我認為還是需要儘量的討論周全
避免任何想得到的漏洞產生
推 Ahhhhaaaa: 如果是廢死但把人安置到脫離社會的地 123.192.245.57 09/20 10:56
→ Ahhhhaaaa: 方要花多少錢啊 123.192.245.57 09/20 10:56
其實關在監牢內,就已經是脫離社會了
而在監內,犯人本來就會有勞務需要進行
或許你會說都永遠放不出了我還不擺爛到底?
但其實人是群居動物
還是要有點事情做才能活得下去
你擺爛也就一陣子
否則大多監獄也不會把獨居房當作懲戒手段來執行
→ KONAMI: 人類的歷史就是錯誤中學習 220.142.129.73 09/20 10:56
→ Ahhhhaaaa: 除非是逐出國境 可能不用花多少錢 123.192.245.57 09/20 10:56
這本身沒啥道理啊
誰要接手?
→ fragmentwing: 現在就沒有那種前提需要討論阿 42.77.218.164 09/20 10:56
其實可以有啊
譬如我們在廢死之前
為什麼不能先立法通過無假釋無期徒刑?
這一方面可以跟支持死刑者交代
犯人是永遠隔絕於社會
而不是關個二十年就可以出來活跳跳
一方面也可以跟廢死者交代
畢竟人還活著,就永遠有翻案的機會存在
→ Ahhhhaaaa: 具體怎麼做還是要談成本跟利益 123.192.245.57 09/20 10:57
其實現在給廢死者搞出一堆上訴
就已經造成司法很嚴重的負擔了
之前就有人計算過
死刑執行的成本很高
那他們是怎麼算的呢?
把上訴,非常上訴,釋憲
這些行為的司法人員薪資都計入
又來個纏訟幾十年
你說成本怎麼不會比單純把人關到監獄高呢?
犯人的人事成本才多少?
→ KONAMI: 理想主義者就在嘴巴講講就好 我不在意 220.142.129.73 09/20 10:57
→ KONAMI: 做實事不拘小節 220.142.129.73 09/20 10:57
那甚麼樣才叫做實事呢?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2.20 臺灣), 09/20/2024 11:06:10
推 Malion: 本來就是,現在大法官直接沒收立法權,夠 42.72.45.76 09/20 11:02
→ Malion: 屌 42.72.45.76 09/20 11:02
推 KONAMI: 該槍決就槍決就是做實事 220.142.129.73 09/20 11:07
→ KONAMI: 麻醉死刑犯可以自己選啊 220.142.129.73 09/20 11:08
推 testutw: 廢話一堆 怎麼死開放給死刑犯選 費用自理 211.20.23.128 09/20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