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最近台灣南部政府 書面通知廠商 抓綠鬣蜥未得該局允許 不得私自獵捕
: 否則將以野生動物保育法處治
: 現在才知道 原來政府所編預算 綠鬣蜥 抓一隻500元 一晚抓400隻的話 就賺 20萬元
: 比醫生還好賺
: 這麼賺錢的行業生態 是不是應該好好保育下一代?
是這樣,這種發獎金策略只會沒完沒了,永遠有人會故意保留或繁殖綠鬣蜥。
如果再加個最後賞有沒有搞頭?
例如某A獵到最後一隻鬣蜥,然後三個月內都沒有人再獵到綠鬣蜥,就頒發最後賞50萬元,這樣應該就能結束這遊戲了吧?
就算某B故意藏綠鬣蜥,趕在最後一天重置最後賞,但至少可以大幅度的消減故意放縱綠鬣蜥吧!?
我484可以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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