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nbanzon: 加班費回捐給慣老闆用了 1.160.12.144 07/26 23:36
※ 引述《m06800825 ( )》之銘言:
: 社畜如我
: 每天下班前一定做的事情
: 就是去公司茶水間 直接喝爆冰水
: 然後再把我的大保溫瓶裝滿帶回家
: 每次躺在家裡的沙發 喝著公司的水
: 都覺得實在是賺爛了
: 但最近越想越覺得不對勁
: 公司的財產怎麼可以帶回家呢
: 這是否算是一種變相的貪污
: 大家怎麼看?
其實這種事情 早就有類似新聞
員工手機充電2次0.04元 超商老闆告竊電
https://news.tvbs.com.tw/life/1281712
先說結論:偷電是事實,但損失太小,檢察官懶得辦,不起訴
簡單說
就是如果公司有辦法舉證你造成他們損失,那就是可以告
而且如果確定損失達到某種程度的話,還真的可能被起訴
至於定不定罪,我是還沒翻到類似的判例
畢竟這種東西大家都馬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老闆有時間吵這個不如想怎麼凹你加班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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