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以民法來說 貨架上的標價是要約 要約的效果就是要受到標價的限制 賣家不可以結帳再改價錢 以行政法來說 這消費糾紛是賣家的鍋 如果不是單一個案 消保官要出來給通盤解決 至於刑事詐欺 我個人覺得比較難舉證 我是建議修法 要有高金額罰則才有效果 不然差十幾元 去爭取權利 成本太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57.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1487286.A.0D8.html
CREA: 別做夢了 鬼島消費者權益就是個屁 61.61.79.228 07/20 22:55
kilo7: 法官:重罰100倍 賠1300給這位仁兄 101.12.16.47 07/20 22:57
erisiss0: 詐欺在台灣很難成立的122.100.112.197 07/20 22:59
sdamel: 可是這個價差對應的是所有消費者 220.135.41.12 07/20 23:53
Chricey: 魚油推薦 112.181.206.178 07/20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