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 引述《chunchie (阿奇)》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陳的辯護律師楊適丞則指出,犯下殺人犯行是刑法所有罪刑中最嚴重的行為,但陳男是因為 : 被最愛的人拋棄才犯案,比起其他更兇殘的無差別殺人行為,若判陳無期徒刑未免過重,建 : 請國民法官採中度量刑,判陳7年6月徒刑。 中度量刑7年6個月?,等一下,按照中華民國刑法,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什麼這位律師會說7年6月徒刑是中度量刑,唯一能想到的理由就是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 但這種情況能算「情堪憫恕」嗎?是的話,那不就鼓勵大家不想分手就砍對方,「情堪憫恕」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64.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145661.A.E74.html
zeroiori: 他是辯護律師阿 反正是法官在判 220.135.38.77 04/26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