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該公告之法 律性質 為何? 以基本認知的直覺下會選C 答案也給C 但是我看有某些書對'公告'性質的分類 有提到一般處分的公告、法規命令的公告 行政規則之公告 是意思表示性質,作為該法律行為之一部分 所以答案是行政命令 是不是反而才是最正確的? (A) 行政處分 (B) 行政契約 (C) 行政事實行為 (D) 行政命令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96.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19585161.A.8A5.html
kming327: 對外性吧 06/29 16:57
koad: (公告)這行為,有點是在考閱讀能力的感覺。 06/29 19:11
leptoneta: 多階段行政命令(誤 06/29 23:20
roverchi: 該公告沒有對"多數不特定人民"發生拘束性吧... 07/02 16:52
Chricey: ​UC2 07/02 16:52
piazza9527: 這就好比總統公布三讀通過的法律,這個公布屬於什麼 07/04 18:59
piazza9527: 性質? 07/04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