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LawLawDer: 樓下說上街 02/01 15:04
推 Muilie: 上銜 02/01 15:05
推 SunnyBrian: 有上街我就上,要鍵盤我也有 02/01 15:06
→ SunnyBrian: 上世紀我還丟過鴿子柏油塊,享受過水柱車沖涼咧,沒 02/01 15:07
→ SunnyBrian: 在怕上街的啦 02/01 15:07
推 belucky: 上衞 02/01 15:07
推 LawLawDer: 上衍 02/01 15:08
推 SangoGO: 上節,但說來好笑,這可能是貓掛鈴鐺的事... 02/01 15:09
推 shirokase: 正面解釋法條會讓那些護航的、死忠的裝沒看到 02/01 15:09
推 CATALYST0001: 上行 02/01 15:10
→ SunnyBrian: 這個不用扯護航死忠幾十趴,我就是三十年來只投一邊 02/01 15:11
→ SunnyBrian: 的,要幹譙的時候恁北照幹 02/01 15:11
推 minoru04: 應該要先哲學辯證虛擬創作是不是人類才能醫學判斷吧 02/01 15:11
→ KudanAkito: 所以上街的訴求是什麼 iWIN滾蛋 訂標準 02/01 15:12
→ KudanAkito: 還是我就愛蘿莉別叫我停。色圖套屌 我們走! 02/01 15:12
→ JesterCheng: 終於知道為什麼洋人影片這麼喜歡剃光了 原來是裝年輕 02/01 15:12
推 ruiun: 我贊同你,我雖然不是蘿莉控,但是今天我不幫你發聲,明天 02/01 15:13
→ ruiun: 就換我了 02/01 15:13
推 ZXEVA: 推 02/01 15:16
→ will1205: 那就去修去吵啊,反正兩個禮拜過後有其他事情自己就會忘 02/01 15:16
→ will1205: 了,那是要爭取什麼 02/01 15:16
→ KudanAkito: 最好在年前上街 這樣圍爐還有笑話可講 02/01 15:18
→ KudanAkito: 那個愛看美少女的舅舅會被問你有沒有去 02/01 15:18
→ LawLawDer: 被笑話又怎樣 02/01 15:21
→ LawLawDer: 被嘲笑又怎樣 02/01 15:21
→ LawLawDer: 願意為了自己想爭取的事物走上街頭 02/01 15:22
推 suanruei: 上接 02/01 15:22
→ LawLawDer: 每個人都值得尊敬 也完全能感到驕傲 02/01 15:22
→ will1205: 上次也是這樣洗一堆版討論一堆法條,然後就沒然後了,風 02/01 15:22
→ will1205: 潮過了跟沒事一樣 02/01 15:22
→ LawLawDer: 今天如果是故意強調不瞭解的圈外來抹黑/汙名化 02/01 15:23
→ LawLawDer: 那不只是更證明不瞭解在用刻板印象抹黑嗎 02/01 15:23
→ LawLawDer: 那抗爭過程 這種比酸民還不如的言論何必在意 02/01 15:23
推 Enigma227: 推 02/01 15:23
→ LawLawDer: 我常常覺得這個社會很好笑 總有些人喜歡訕笑奮鬥的人 02/01 15:24
→ LawLawDer: 然後最後人家抗爭成功 這些當初唱衰的又一個一個不見人 02/01 15:24
→ LawLawDer: 影 02/01 15:24
推 JohnShao: 就是有某樓這種偷換概念模糊焦點的,行政問題總是扯成 02/01 15:25
→ JohnShao: 蘿莉控或是什麼北七套屌,這才是死忠的帶風向網軍 02/01 15:25
→ LawLawDer: 三個字 超級可悲 02/01 15:25
推 ImCasual: 如果真的告上法庭還能講 現在甚至走不到…… 02/01 15:26
→ JohnShao: 然後沒人帶頭大概兩周就忘了這點我倒是同意,除非有人開 02/01 15:26
→ JohnShao: 始弄連署什麼的 02/01 15:26
推 Darnatos: 隨意解釋又沒人監督 真的很可怕 02/01 15:26
→ LawLawDer: 還真以為這種違法濫權的幹事能維持多久? 02/01 15:26
→ LawLawDer: 2024了 弟弟 醒一醒 02/01 15:27
→ leptoneta: 我看還滿久的啊 02/01 15:27
→ leptoneta: 中華民國開國以來不是一直在做嗎 02/01 15:27
→ LawLawDer: 我公法教授已經在寫期刊了 所有的聲音都只是需要時間 02/01 15:27
→ LawLawDer: 凝聚 02/01 15:27
推 SatokoMyWife: 宅宅才不懂法律,也沒那個耐心維護什麼公平正義勒 02/01 15:27
→ LawLawDer: 越來越多人看到只是時間問題 02/01 15:28
→ LawLawDer: 真的沒必要嘲笑被國家壓迫的人 02/01 15:28

→ LawLawDer: 沒有人會覺得好受的 02/01 15:28
推 White77: 推 這件事值得大家重視 02/01 15:29
推 MultiCam: 推 02/01 15:29
推 weebeer626: 推 02/01 15:29
推 LawLawDer: 因為今天他能任意壓迫A團體 你以為他不會改天找理由壓 02/01 15:31
→ LawLawDer: 迫B、C?這也是為什麼面對違法濫權的政府人民盡可能需 02/01 15:31
→ LawLawDer: 要團結(即使與自己相對無關)因為人人都可能是下一個 02/01 15:31
→ LawLawDer: 被壓迫的對象 02/01 15:31
推 mushrimp5466: 推 02/01 15:32
推 bnn: 推 02/01 15:32
→ will1205: 爭取權益很棒啊,但是多的是只會嘴砲要做事就都縮起來的 02/01 15:33
→ will1205: 人,以為用一堆帳號洗版就贏了,那被嘲笑嘴砲仔不為過吧 02/01 15:33
噓 brian78313: 「虛構創作不會是人」,這篇不用看了,立論基礎是錯 02/01 15:34
→ brian78313: 的 02/01 15:34
我是說創作主體不會是人
當然, 這裡的創作不包含描述或影射實際事件
這也是德國在2D兒色方面的處理方式, "不能描述真實事件"
我更新一下描述方式
推 Hsuaaaanlala: 推 02/01 15:35
推 LawLawDer: 完全沒關係呀 討論區本來就是這樣呀 02/01 15:36
推 denny0411: 推 02/01 15:36
推 thbw666: 上J 02/01 15:36
推 geminitea: 就體系解釋(總則第1條、第2條),沒有牽涉實際特 02/01 15:36
→ geminitea: 定人(被害人)的虛擬創作根本不構成「性剝削」,但 02/01 15:36
→ geminitea: 很可惜的,實務判決是依據「立法理由」(亦即「立法 02/01 15:36
→ geminitea: 解釋」),認為虛擬創作亦在處罰之列,單論法而言, 02/01 15:36
→ geminitea: 就算不考慮限制創作自由的比例原則,立法技術上就 02/01 15:36
→ geminitea: 有瑕疵了,而實務見解則是不利於二次元文化 02/01 15:36
所以這場仗很難打
但還是要打
→ LawLawDer: 想嘲笑就嘲笑呀 難道二次元被笑的還少過嗎 02/01 15:37
推 outsmart33: 推 02/01 15:38
推 QQcandyQQ: 推 02/01 15:40
推 jeff666: 推 02/01 15:40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0.19 臺灣), 02/01/2024 15:41:43
推 LawLawDer: 笑完了 然後呢? 我覺得那些訕笑想奮鬥的人的行為和jum 02/01 15:41
→ LawLawDer: p作品裡面嘲笑主角的人沒有不同 02/01 15:41
推 leptoneta: 有興趣可以看104年修法理由 02/01 15:42
→ LawLawDer: 一句話 不要擋在知道自己要做什麼的人路上 02/01 15:42
→ LawLawDer: 笑完了可以滾了 謝謝 02/01 15:42
推 kinghtt: 當年出版品分級管理辦法出現時還有假分級聯盟去跟兒福& 02/01 15:43
→ kinghtt: 政府單位抗議,現在誰願意出來主導? 02/01 15:43
→ LawLawDer: 你終究活成作品裡面自己討厭的人的樣子了 02/01 15:43
推 hoshitani: 台灣法治崩壞很久了吧 02/01 15:44
推 geminitea: 修法理由就很低能,最可惡的就是那個白癡修法理由 02/01 15:44
→ kinghtt: 題外話,當時主導的執政單位跟現在是同一個... 02/01 15:44
推 GaoLinHua: 說個笑話法治 02/01 15:46
推 leptoneta: 套句帝國毀滅台詞 這不可憐 是你們自己把權力交給他們 02/01 15:46
推 bbblun: 推 02/01 15:48
→ will1205: 現在跟自己立場不同就叫人滾,是誰活成自己討厭的樣子了 02/01 15:48
→ LawLawDer: 不然勒 除了嘲笑還有什麼建設性的話能講 說來我聽聽啊 02/01 15:49
→ LawLawDer: 囉哩八嗦的看不出一點建設性言論 02/01 15:49
→ LawLawDer: 跳針東跳針西 除了說啊上街很難啦 啊你們不敢上街啦 02/01 15:50
→ LawLawDer: 還有沒有其他的話要說?沒有的話滾不是剛好? 02/01 15:50
→ leptoneta: 那就上街展現骨氣啊 02/01 15:50
→ leptoneta: 你現在要限縮別人言論自由嗎 02/01 15:50
→ LawLawDer: 這種話難道大家不知道?難道難上街所以都不討論掰開乖 02/01 15:51
→ LawLawDer: 乖給國家幹?這樣?是嗎?是這樣? 02/01 15:51
→ LawLawDer: 因為難上街都不用討論 議題也不需要時間發酵 02/01 15:51
→ leptoneta: 國家打壓你們 你們就可以打壓別人? 02/01 15:51
推 yuhurefu: 推,這個是法治的問題 02/01 15:52
→ LawLawDer: 專業意見也不用花時間剖析 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 02/01 15:52
→ leptoneta: 不過負面流量的確也是流量 這算是戰術 02/01 15:52
→ LawLawDer: 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 02/01 15:52
→ LawLawDer: 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 02/01 15:52
推 kimokimocom: 看多了大概知道那些人是來幹嘛的 就悲傷五階段沒走完 02/01 15:52
→ LawLawDer: 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上街 02/01 15:52
→ LawLawDer: 可以除了上街留一些空間給其他人討論嗎 02/01 15:53
→ LawLawDer: 我操你媽的上街 02/01 15:53
→ kimokimocom: 他們也不在乎這件事到底會怎樣 總之就先酸 嘲笑取樂 02/01 15:53
→ LawLawDer: 就說了公法教授也都投期刊了 議題需要時間討論和發酵 02/01 15:53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0.19 臺灣), 02/01/2024 15:54:46
→ LawLawDer: 囉哩八嗦一直跳針上街煩不煩 02/01 15:53
→ leptoneta: 你們選出來的立委立法打壓你們 是誰的錯呢 02/01 15:54
推 Snowman: 上啊 現在立院剛改選 正是好機會 02/01 15:54
推 usoko: 現在在修法問題之前應該是先問IWIN哪來的權責吧 02/01 15:54
→ LawLawDer: 上街怪 好了啦 有意思嗎 02/01 15:55
→ usoko: 他頂多只能舉報給警檢 哪有權力要求平台下架內容? 02/01 15:55
→ leptoneta: 立委立法給予iWIN權力的啊 02/01 15:55
→ leptoneta: 兒少性剝削第8條 02/01 15:55
→ usoko: IWIN是民間單位耶... 02/01 15:56
→ leptoneta: 平台不阻擋 就47條罰鍰6萬罰到聽話 02/01 15:57
→ leptoneta: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是iWIN 出手懲罰當然是NCC 02/01 15:58
推 xiaoxiao: 就比如說我喜歡看裸體,我不是蘿莉控,他們卻要剝奪我看 02/01 15:58
→ xiaoxiao: 貧乳的權利,有夠白癡。從討論性剝削出發點,那被小鬼玩 02/01 15:58
→ xiaoxiao: 弄的本本,成人是受害者的也算是性剝削?把2次元的創作 02/01 15:58
→ xiaoxiao: 跟實際3次元的犯案做連結又沒實際犯罪關聯數據。 02/01 15:58
→ pyps: 因為在iwin的立場他們也沒執法,只是「提醒」你我的手離電 02/01 15:58
→ pyps: 話越來越近囉 下不下架你自己決定 02/01 15:58
推 Glamsight: 從法律執行來說,這種時候只能上憲法法庭,讓大法官指 02/01 15:59
→ Glamsight: 示要訂立標準。但誰要上?這是個問題。 02/01 15:59
推 kinghtt: Iwin沒公權力,跟路人檢舉行車違規一樣,只是有人出錢養 02/01 16:01
→ kinghtt: 來專職檢舉,而且還是公單位出的錢... 02/01 16:01
→ leptoneta: 政府出錢裝設監視器的概念 02/01 16:02
→ xiaoxiao: 無證據就要限縮我的自由跟權力,就拿酒駕說每天被死這麼 02/01 16:02
→ xiaoxiao: 多人沒看到他們在預防性禁酒,關聯性比看2次元色情犯罪 02/01 16:02
→ xiaoxiao: 強的多 02/01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