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yssa1: 長榮很多分公司 聘在分公司就好了吧09/03 01:46
前面有說了認定標準,
不是那張紙怎麼寫。
→ abyssa1: 你快去檢舉就知道了啊09/03 01:47
※ 編輯: ahodes (101.12.93.188 臺灣), 09/03/2023 01:54:05
推 andy30093: 樓下會說快去法院或快去檢舉09/03 03:08
推 choper: CI其實有僱用在台北的日本籍組員09/03 05:49
有看過!
這也是我一直以來的疑惑: 為何去卡達航空當空服的台灣人,住在卡達、
在台灣航空公司的外籍空服, 例如日籍、泰籍、越籍, 是住在台灣飯店裏?
我知道勞動部承認派遣制度、承認可以把整個指揮監督權讓給航空公司,
但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及相關子法(下述),
就算外國的派遣公司是僱主, 外國人+在台灣境內工作, 就是要有許可,
而空服員不在可以被許可的工作種類之中。(機師則可以被許可),
沒有許可、不能被許可, 台灣的航空公司就是和外國派遣公司共同違法,
董事與其他代表權之人甚至要共同受罰。行政罰法第14條及第15條。
--- 以下是不討喜的法律條文 ---
第 三 章 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
第 14 條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
者,仍處罰之。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以通常之
處罰。
第 15 條
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
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私法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如對該行政法上義務
之違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盡其防止義務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
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依前二項並受同一規定處罰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但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一
百萬元者,得於其所得利益之範圍內裁處之。
第 16 條
前條之規定,於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或法人以外之其他私法組織,違反行
政法上義務者,準用之。
--- 條文引用到此 ---
推 homoz: 支持檢舉09/03 07:26
推 Kroner: 有人用過中醫針灸治療關節痛的嗎?效果如何? 09/03 10:22推 fman: 還是要看實際聘用方式,說不定是和人力公司簽約後派遣的,不09/03 07:40
感謝提醒。 我查了一下派遣和外國人聘僱的法令:
1.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的條文, 內容都是規範外國人受聘的工作種類限制,
並不是因為「僱主是台灣人/台灣公司, 所以有限制」
2.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外國人受聘僱在我國境內從事工作,除本法或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雇主
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也是在講外國人受聘。
就這麼看來, 不論僱主是台灣公司、台灣公司的海外控制公司、外國派遣公司,
不論僱主是什麼阿貓阿狗,
只要是 外國人+在台灣境內工作(台灣飛機視為台灣領土),
就全受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的拘束。
你的意思可能是: 派遣公司不是長榮航空、和長榮航空無關。
NO,
這樣叫做共同正犯, 共同違法的意思, 是一起違法, 而不是不干長榮航空的事。
上次那個所稱的違法仲介機師, 也是相同的解法。
→ fman: 過的確有違法之嫌,就去檢舉看看吧09/03 07:41
→ keineAhnung: 意外嗎 呵呵09/03 08:15
噓 ZxoF: 看到這個id只好先推再說了09/03 08:52
推 Chricey: 關節痛按摩有效嗎? 09/03 11:49噓 skypilot: 繼續黑長榮啊,拿2016年的東西來炒冷飯09/03 09:25
→ skypilot: 有疑問就快找工會去告發長榮啦09/03 09:25
噓 JackLee5566: 快去09/03 09:39
噓 skypilot: 2019罷工的時候怎麼不一起把這個議題提出來呢!09/03 09:45
推 Kroner: 哇勒,UC2 這個東西真的是太讚了 09/03 13:44噓 ray0208: 這ID這陣子黑特定公司黑的很兇耶!其心可議09/03 09:58
就很怪呀,
我不過稍微點了一下,尤其是軍武版嗆我之後,
(幹!兩岸打仗還規定中國不能用核武)
我才回想起長榮空服郭芷嫣被濫告的案子,
之後就很多資訊就往我這裡送來,
我還篩掉了不少。
你們航空界到底是多黑啊?
內部反應、打官司都沒用嗎?需要靠我把資訊送出來?
噓 sammy98: 2019年沒人敢罷工?為什麼09/03 10:05
推 LULU5566: 玩不贏私人企業的,別傻了09/03 10:11
噓 gama: 2016...你那邊還來得及,長榮很鳥但也拿新的東西來打吧09/03 10:22
推 Kroner: 5樓關節跟X一樣 09/03 17:57噓 VisaInfinite: 409/03 10:26
噓 stanleysweet: 華航星宇也都有外籍組員呢 怎麼他們沒有違法問題就 09/03 10:54
→ stanleysweet: 只有長榮有呢 09/03 10:54
噓 Ballack9613: 下一篇 長榮主管忘記簽兒子的聯絡簿09/03 11:49
推 Chricey: 關節痛這種東西,比鬼還可怕! 09/05 01:31噓 nickchen1202: id正確09/03 12:45
噓 laspythago: 有夠煩 這到底是航空版還是工會版09/03 13:09
推 TsukimiyaAyu: 沒辦法 碰到罷工之後才知道外籍組員的好09/03 13:43
→ TsukimiyaAyu: 工會也沒這麼大愛啦 只是怕自己話語權被削弱09/03 13:44
外籍組員當然好啊,無法在台灣主張權利的奴工,
長得就是免洗筷的樣子,
但我本來以為至少是依照台灣的法令合法聘僱、在合約裡約定禁止加入工會,
結果居然不是,而是用這種曲解法令、故意錯誤解釋法令的方式,
讓這些外籍組員「以為」不能加入工會。(其實是可以的)
https://i.imgur.com/ZUfSWiU.jpg
這是篇博士論文,而這位博士也沒有發現這個法律問題。
不過外籍組員能不能加入工會不干我的事,
個人只是沒想到台灣的公司可以誇張到這種程度,
用台灣的機場、用台灣的資源、台灣的航權、做台灣人的生意,
工作卻寧願給外國人、也不給台灣人...
結果航空公司的高級主管還能在媒體上自白自己違法,還能呼籲政府怎樣又怎樣,
我現在一定是在作夢,或正在看印度電影吧。
我突然想到那個工會的新聞稿有提到違法仲介這件事,
而那個仲介公司也是家外國公司。
好巧喔,又扯到 外國公司、聘僱.
紅火案三個字一直從我的腦海裡飛過~
很多國家對於聘僱外國人、工會、簽證,都是串在一起的很敏感的話題,
因為侵犯到本國人的就業權。
所以我以上的分析如果沒有錯誤(有錯的話拜託趕快頂我),
就會馬上有簽證詐欺與否、偽造文書與否的問題。
所以這些用外國公司名義聘僱的外籍組員,用的是什麼簽證呢?
求教各位。
※ 編輯: ahodes (101.12.93.189 臺灣), 09/03/2023 15:58:06
噓 lucifero: ID是不是又正確了? 09/03 16:34
※ 編輯: ahodes (101.12.93.189 臺灣), 09/03/2023 17:09:44
※ 編輯: ahodes (101.12.93.189 臺灣), 09/03/2023 17:19:21
※ 編輯: ahodes (101.12.93.189 臺灣), 09/03/2023 17:21:23
噓 ray0208: 這裡是航空版,不是工會版 09/03 17:31
噓 monkey6: 好煩 09/03 17:48
噓 tokyosky333: 真無聊 09/03 17:57
空服員職業工會如果想要做點事, 應該去查這個、問一下律師意見,
而不是對於人家專業的法律分析充耳不聞,
硬要對明顯台灣行政機關、法院都沒管轄權的案子告來告去。
※ 編輯: ahodes (101.12.93.189 臺灣), 09/03/2023 18:03:16
推 s1an: 最近綠地球真的顧人怨 旅行社也不爽中 09/03 18:08
→ bockychen727: 想聽樓上的卦 09/03 18:59
噓 zapzone: 綠地球就爛啊 如果違反法律也不值得驚訝吧 血汗工廠 操 09/03 21:43
推 s1an: 就綠地球叫旅行社自己印登機證自己刷 09/05 01:31
→ s1an: 連外站也叫人家自己印 09/05 01:32
噓 miname: 為了會員利益,去找長榮高層威脅不加薪就提告啊 09/05 21:07
→ miname: 工會不是為了幹部利益而存在,是為了會員利益存在的 09/05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