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ragejames: 仲介公司營運未登記註冊本身就是違法08/02 14:36
剛剛說太多違法
又說薪水太高違法
現在又說 未登記違法
一樣啊 違法應該由法院說的算
拿出法條和證據向
法院申訴營業登記不存在之訴啊
※ 編輯: sammy98 (223.139.166.165 臺灣), 08/02/2023 14:39:02
來嘍 有疑問請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查證發現,長榮公司長期合作的仲介公司APAS(Asia Pacific A
viation Services Limited,查無該公司向各地方政府或勞動部申請許可得在台灣從事就
業服務業務的任何紀錄,該公司在台登記的營事業資料也無「就業服務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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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就業服務法34條
第 34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
事就業服務業務;其許可證並應定期更新之。
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但依法設立之學校、職業訓練機構或接受政府機關委
託辦理訓練、就業服務之機關(構),為其畢業生、結訓學員或求職人免費辦理就業服務
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許可條件、期間、廢止許可、許可證更新及
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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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mmy98: 另外 外國機師 屬於第一類外國人聘約僱許可申請 你再看 08/0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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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mmy98: 「就業服務機構」這一詞 你看看是幾類外國人需要辦理 08/02 15:59
→ sammy98: 所以把第一類外國人 和 需要就業服務機構的外勞 看護 混 08/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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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hodes: 共犯或共同正犯, 沒有"不干自己的事"這回事. 08/04 00:24
推 ahodes: 第二類"應",不代表做第一類的仲介不用許可.只能說神邏輯. 08/04 00:38